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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失智症的第一步: 思考如何照顧和要住在哪裡?-《失智就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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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作者 開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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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冠宏、連世昌
失智症不論確診時是屬於哪一階段,可以確定的是,這是一種不可逆的病程發展。每位患者罹病的類型不同、是否伴隨慢性疾病、伴有的疾病也不一樣,所需要的照護規劃也不同。
失智症並非正常老化:輕、中、重度失智症的照護要點
確診之後應及早擬定安排照護計畫,最好與患者共同討論,因此在患者處於疾病初期,尚有足夠的判斷力與自由意志時,應利用適當機會了解患者對未來照護安排的期望,並尊重患者的決定。
思考: 要選擇居家照護還是到機構?
對於處於初期的失智症輕症患者而言,一般會選擇維持現有的生活模式,但是隨著病情的變化,後續的照顧要選擇機構還是居家照護,是必須面對的抉擇。甚至身後事,包含是否急救、安寧照顧、財產安排等等事宜,都是患者與家屬終將面對的議題。
許多家屬可能會覺得,「這些事言之過早……」、「是否詛咒患者?」其實建立正確觀念,一旦事情發生時才不會手忙腳亂,也不會引起親屬之間不必要的誤會。討論時,應該是在和諧氣氛下,且患者神識思維正常,足以做出正確判斷時,然後與全部親屬共同討論而後確定。
家庭照顧會議的第一原則:不要怕衝突
許多人會有一種迷思,認為將患者送至機構是一件不孝的事。其實,從患者的角度而言,擁有一個最適合的照顧方式才是重點。如果居家環境或是主要照顧者的條件,無法給予患者最佳的照顧,機構式照顧也是很適合的選擇,如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
「媽媽,我沒有不要你!」將失智母親送到安養院,是我最好的選擇
對於採取居家照顧者,也可適當運用社區醫療資源來調節照顧壓力,像日間照顧中心、居家服務、居家護理、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等,可以提供照顧者短暫喘息的機會,紓解照護的壓力。
(圖片來源:photo AC)
思考: 誰適合做為主要照顧者?
當家人罹患失智症之後,後續的照顧是一件沉重且漫長的事。通常失智症發生年齡大多在 60 歲以後,此時正是中年兒女工作和家庭最忙碌的時期,因此照顧責任多半落在同為高齡的伴侶身上;若發生年齡在 60∼70 歲,兒女多半也已屆中高齡,因此照顧上更顯吃力。
所謂「主要照顧者」,是指平常最常照顧與陪伴患者的人,通常每週照顧 5 天以上,每天至少 8 小時負起大部分照顧工作的家屬,即為主要照顧者,並非一定是伴侶或是同住兒女,甚至單身家人的義務。所以誰適合擔負起主要照顧者的責任呢?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考慮。
1. 受照顧者所需要的照顧程度
因為每一個病人情況不同,需要被照顧的內容不太一樣,因此照顧者的體力與健康狀態也需要考慮。部分患者生活失能狀況較為嚴重,可能需要協助翻身、扶持、肢體復健、協助如廁或沐浴,這些不僅需要熟練的照顧技巧,更需要很好的體力。
2. 受照顧者與照顧者彼此的意願
受照顧者與照顧者都要有足夠意願接受這種生活型態的改變,若彼此原本關係不融洽,經常處於對立狀態,處在疾病的狀態下,可能加劇關係的惡化,對雙方身心都是巨大壓力,更可能會使失智患者病情加重。
做決定之前,最好能在患者病情尚輕時,利用適當機會與患者討論,確定患者的意願與期待。
3. 照顧者的照護能力
照顧失智症患者除了自由意願之外,照顧能力也很重要,雖然生活失能的照顧技巧可以透過學習與練習來解決,但面對記憶、認知障礙的失智症患者,情緒症狀是最難處理的部分,而且對於患者病情變化的敏感度,也是照顧者必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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