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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管?電擊?病危時一定要堅持急救嗎?了解「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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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作者 湯蕙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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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生命裡最艱難的一堂課,在面對摯愛親人面臨死亡之際,急救措施與後續的維生醫療,是否會讓親人在之後受到更殘酷的苦痛折磨,抑或是抱持著撐下去的一點希望來拼拼看。該選擇放手還是不放手,是許多家屬心中的痛。
前兩年俊豪(化名)的父親半夜起身倒水時不小心從樓梯上跌下來,雖然經過急救之後,命是撿回來了,但是卻陷入昏迷不醒,成為了植物人。身為醫生的俊豪相當明白,若是急救之後,依照父親的高齡,再復原的可能性極低,即使日後有機會清醒,也將是半身不遂的命運……
(圖片來源:Juan Antonio Capo Alonso-flickr)
▋ 適時喊「停」,才是最完善的醫療品質
像俊豪這樣內心徬徨、糾結萬分的家屬不在少數,常陷入不救到底就等於不孝的迷思,因此選擇進行讓病人飽受痛苦的「死亡套餐」,如插管、電擊、氣切等急救措施,最後卻常常「一路救到掛」。
與其執著於留著殘缺的軀殼,讓親人飽受痛苦的折磨,不如放手讓親人好好地走。
古希臘哲學家伊比鳩魯曾說:「活得好的藝術與死得好的藝術,兩者是一體的」。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態,當無常來臨的時候,應該要讓親人安詳且有尊嚴地離去,真正體現「活著」的價值。
醫療人員應該教導人們如何正確地看待死亡、接受死亡,幫助人們減少,甚至消除對死亡的恐懼,好好與親人感謝道別,這些都有助於將我們對死亡的悲傷與不捨降到最低。
台灣醫改會表示,依據台灣2013年的健保統計,每 100 位死亡前曾住院者,有 32 位在死前曾使用呼吸器維生、平均使用 20 天,每人每次的健保費用高達 29 萬元。耗掉高額的國家資源不說,這種末期時用維生醫療來「延長壽命」,其實只是徒增死前的痛苦。
健保署從 2012 年起就支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鼓勵主治醫療團隊與病患本人或家屬,共同討論訂定醫療計畫,來減少死前的不當醫療。
醫改會呼籲健保署能參考美加兩國健保支付諮詢費地作法,設計更完備的「善終給付」政策;同時製作衛教影片,讓醫療團隊播放給家屬看,協助病人與家屬了解無效醫療的真相。
但在現行「健保論量計酬」的制度,造成院鼓勵醫師多提供醫療,而非諮詢來幫助病家抉擇何時放手。
另外,由於家屬不懂專業,時常不知道如何針對問題詢問,因此,醫改會推出「醫病五溝通」,希望能幫助病患及家屬提出確切的問題,並思考何時放手。有需要的民眾可撥打02-27091329 電話索取,或上醫改會網站及臉書下載。
▋ 我也有追求自然善終的自主權
為避免親人日後陷於「救與不救」的痛苦兩難抉擇,趁著自己還健康時也可以做好是否拒絕搶救的決定。
自2000年立法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人在臨終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急救的權益,即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這份意願書簡單來說,就是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所以意願書最重要的效力,就是自己先聲明,未來某天如果已是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請治療你的醫生只實施「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而不進行「心肺復甦術」,或放棄插管、心臟電擊等積極性、具痛感的治療,把醫療的目的從「延長生命」轉變成「減輕疼痛」就好。
因此「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是針對病況持續惡化且出現多重器官衰竭,也就是「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若是一時無法確認傷害程度,醫生還是會盡力搶救的。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填寫的注意事項如下:
1. 誰可以簽:
A:本人「滿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即可簽署。
B:你的代理人,即是「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你可以委託代理人未來幫你代簽。例如你想將病危的醫療決定交給自己的女兒,可以先簽《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在病危、已經沒意識的時候,女兒就有權利幫你代簽醫療意願書,請醫師幫你放棄心肺復甦術等急救。
2. 索取表單:
可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下載。
可以到推廣安寧緩和等的相關單位網站,下載「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電洽至台灣安寧照顧(0800-220-927),另外,也可以親臨各安寧緩和醫療宣導的活動現場、各大醫院之社會服務室、志工服務台,或安寧病房索取表單填寫,詳填個人資料,郵寄時則寄回正本即可,也可現場填寫。
3. 填寫時需要兩位見證人簽名:
填表時需要兩位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當見證人,填表簽名後將表單寄回,或當場簽署。
4. 加註於健保IC卡上:
簽署意願書後,工作人員會將資料轉交給健保局,健保局就會將它註記在健保卡上,在加註手續尚未完成前,建議可攜帶已簽署的意願書副本(影本),並主動出示供醫療機構參考。
約15個工作天之後,可以到醫院的批價掛號櫃台進行健保卡資料連線更新,在這之後,認何一家醫療機構都能藉由IC健保卡知道簽署人的意願。
值得注意的是, IC健保卡只有簡單註記,不像書面意願書紀載得那麼詳盡,所以民眾還是要妥善保存自己簽署的書面意願書。即使意願書簽署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醫療機構仍會基於人道的考量,徵詢家屬的意見,所以在簽署意願書後還是需與家人好好溝通,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圖片來源:pixabay)
5.簽了後悔了怎麼辦:
如果你本人簽完了之後感到後悔,可簽一份《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就可以撤回了。
但是,如果你已躺在加護病房病危了,醫師也得知你簽署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此時你卻突然轉念,希望醫生用心肺復甦術、插管、電擊等方式幫自己急救,可是沒時間簽上面那份撤回聲明,就不行了嗎?
其實是可以的,只要當下直接口頭表示自己的意願就可以了,因為你當下的意願大於之前簽的意願書。
美好生命的意義在於「活得好,也能好死」,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體現我們對生命的尊重與珍愛。在末期時家人選擇放棄急救,不再做徒增痛苦,卻不一定救得了命的臨終CPR,是捨得「放下」,也是一種對親人最終疼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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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某天如果已是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兩位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請治療你的醫生只實施「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而不進行「心肺復甦術」,或放棄插管、心臟電擊等積極性、具痛感的治療,把醫療的目的從「延長生命」轉變成「減輕疼痛」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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