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照顧者的隱形工時:把搬到非上班時段的工作量寫下來
在職照顧者的隱形工時:把搬到非上班時段的工作量寫下來
在職照顧者申請彈性方案後,一週工時可能高達 53 小時,其中 12-15 小時落在非上班時段。本文揭示「隱形工時」在 HR 系統、勞動統計、績效對話中的三個盲區,並提供自我紀錄方法做為談判基礎。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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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歷年推動的「友善家庭職場」政策框架中,工時彈性與工作地點彈性已逐步成為中大型企業因應員工家庭照顧需求的調整工具;2026 年 1 月起家庭照顧假改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依勞動部 2025 年公告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這套以小時為單位的調度邏輯,也擴散到一般工時的安排上。對在職照顧者來說,職場上多了一條可以動的路:把上班時段挪去處理長輩回診、看護換班、社工會議,再把對應的工時補回非上班時間完成。
但這段「補回去的工時」在勞動法規與多數企業的 HR 系統裡沒有分類欄位——不屬於加班,也不屬於延長工時;績效對話與工會勞動條件討論中,這段時間並不會出現。本文把這段時間稱為「隱形工時」,並從一位四十六歲、邊上班邊照顧失智母親兩年的在職照顧者的紀錄出發,看這段工時實際長什麼樣子、可以怎麼自己接管。
53 小時:彈性方案後一週的實際工時
她申請彈性方案後第三週的工時,自己用一張紙記下來重算了一遍:53 小時。沒拿到彈性的同事一週工時大約 45 至 48 小時。她和同事的差別在於工時的位置:上班時段挪掉的事,補在了非上班時段,工時的總量沒減少,只是被搬到了別的時段。
具體切法:週三早上原本要陪母親回診的兩小時,挪到週六晚上九點到十一點補完;週五下午跨部門會議因為要接送看護換班,改成請主管會後丟錄音給她,週日晚上聽完寫好回饋傳到群組;下班後接送看護換班、確認母親晚餐、分裝藥盒,回到電腦前已晚上九點半,原本可以在辦公室一氣呵成的提案,切成三段做——當晚九點半到十點半寫架構、隔天凌晨五點到六點寫第二段、週六上午做圖表。
這 53 小時裡,落在非上班時段(週末、平日晚上九點後、平日凌晨)的工時約 12 至 15 小時。
隱形工時的三個系統盲區
企業 HR 系統不分類
依勞動部 2024 年公布的「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手冊」(113 年定稿版),多數中大型企業的 HR 系統將員工工時分為「正常工時」「加班工時」「請假時數」三類,並未針對「員工自行調整的工作節奏」設立分類欄位。當在職照顧者透過彈性方案把工作搬到非上班時段,這段工時不會出現在打卡記錄、不會進入加班計算、也不會反映在年度工時統計中。
勞動統計沒納入
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人力資源調查」與「受僱員工工時統計」以企業端的工時資料為基礎,不包含員工為了配合家庭照顧而個別調整、且未進入企業計薪系統的工時。對在職照顧者群體而言,這代表勞動統計上看到的工時數字會低於實際投入;後續研究與政策推動若依據這份數字討論在職照顧者的負擔,會系統性低估隱形工時的存在。
績效對話看不見
彈性方案執行半年後,多數企業會與員工進行績效對話,討論工作產出、配合度與下半年安排。對話依據的資料是出勤紀錄、會議出席、專案交付——這些都是「上班時段」的可見部分。被搬到非上班時段補完的提案、寫到凌晨的回饋、週日晚上傳到群組的會議筆記,並不會在這份資料裡留下痕跡。
自我紀錄是接管隱形工時的第一步
依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2024 年維護的「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資源地圖」,全台各縣市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已建立彈性方案諮詢服務,但要進入這層諮詢之前,照顧者本人需要先有自己的工時紀錄做為對話基礎。
她每週日晚上花十分鐘,把這週搬到非上班時段的工作列出來:時段、預計時數、實際時數、做了什麼。第一週她寫下:週六晚上 2 小時、週日下午 1.5 小時、平日凌晨 4 次×40 分鐘。
兩個月後她整理出一份隱形工時的分布圖:週末佔 38%、平日凌晨佔 24%、平日晚上九點後佔 38%。這份紀錄做為彈性方案半年檢討的對話基礎——主管手上沒有的數據,由她帶上桌。
今晚先做的一件事
打開週曆,把這週搬到非上班時段的工作列出來:時段、預計時數、實際時數、做了什麼。
不用傳給任何人。先讓自己看清楚,彈性方案實際運作起來的工時樣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