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讓每個人距離善終更進一步-臺灣的醫療自主權利法
27134 人瀏覽 -
-
2017/05/03
作者 劉德容 -
-
「你幫我記著,等我我以後老了生病了,一定不要急救、不要插管,我不想活得這麼痛苦。」母親突然某天這麼跟我說,還問我要去哪裡填寫拒絕急救的表格,讓我頓時不知如何回答。
(圖片來源:pixabay)
在我的印象中,家中的親戚或是長輩,沒有人是因為久病臥床,或是發生緊急事故而過世,所以從來沒和爸媽討論過這類的話題。
如今,這天外飛來的一筆,讓我很是驚訝,卻也鬆了一口氣,因為我知道,等到那天真的來臨時,我不需要和其他親戚與家人掙扎、討論該如何幫媽媽做最後的決定,因為她現在就幫她自己,也幫我做好決定了。
在「高齡者之自主權與預立醫療照護計畫」講座,講師陳彥元醫生表示,以個體主義為核心價值的美國社會來說,醫療自主權是個體主義的展現,當事人可以在理性,了解所有病情與其治療的可能結果,並且不被任何其他身體、心理,甚至是社會限制的情況下,做出自己最想要的醫療處置決定,即使那個決定會對自己造成傷害,甚至是死亡,醫師都必須尊重你的決定。
意思就是,個人意志的價值是可以高於生命本身的。
(圖片來源:unsplash)
但是在東方社會中,人們總以社會、群體作為出發點,許多重要時刻的重要的決定,往往是由家人、伴侶共同決定的,這樣的結果,經常是旁人認為「對當事人來說最好的」,但卻不是當事人「最希望的」。
即使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也會被家人、社會觀感而左右,甚至妥協,最後做出「眾人皆好,我不好」的選擇。
(你一定也聽說:「如果不急救,親戚和家人都會怪我不孝……」這是孝順真正的意義嗎?)
這些影響我們做出決定的因素,是我們無法輕易拋棄的倫理思想,以及對於死亡的恐懼。我們認為,放棄急救、選擇不做治療,就像是對親人見死不救一般,是不孝的行為,但是我們卻從沒注意到這些急救、治療為臨終者帶來的痛苦幾乎是他所剩生命的全部,因為我們也同樣沉浸在害怕失去親人的悲傷當中。
(你一定也聽說:「當初,是我簽下爸爸的放棄急救意願書。」請不要責怪勇敢的自己)
如今,臺灣也有了醫療自主權立法與預立自主醫療計畫的產生,雖然原本的個人主義價值,到了臺灣後被削弱、不再是重點,但卻開始讓大家注意到,真正的善終其實比想像中簡單,甚至可以自己決定。
(圖片來源:unsplash)
根據「病人自主權立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是「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特制定本法。」保障了人們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可以自我決定將來進入生命末期時,要接受或拒絕那些醫療處置。
對臨終者來說,不只縮短了生病後臥床的時間、減少治療的苦痛,我想對臨終者與家屬來說,無形中都減少了心理上的壓力吧。
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則包含「急救意願表達」、「維生醫療抉擇」、「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預立醫囑」四個項目。
只要是年滿20歲的行為能力人,都可以填寫,之後若想更改也是可以的。填寫完並於醫院登記後,將會同時註記在健保卡裡。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生效的時機,則是必須在兩位專科醫師判斷,患者的生命已經到了無法救治的末期,同時無法表達自己意願的時候,醫師才會依照你當初所填寫的內容執行。
(圖片來源:pixta)
目前,仍然有一部份的醫生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應該拯救到最後一刻、不該放棄;也有許多家屬不願看到尚有一絲氣息的家人放棄繼續活下去的機會,但是這些所謂的活著,只是生命跡象尚存,沒有了生活品質、沒有了行動自由,跟死了又有何異?說不定比死還痛苦,而這些真的是我們、是臨終者所希望的嗎?
我們何不提早決定自己最後要走的安穩、安心,還是漫長又痛苦呢?
雖然現在立法的內容尚未完善,也還沒獲得所有人的認同,但是多了這些新的想法與聲音,讓我們產生了更多的省思,提醒我們,事先想想未來會面臨的所有可能,替自己增加一些新的選擇,我相信絕對不是壞事。
(圖片來源:stocksnap)
繼續閱讀:
1. 病危時一定要堅持急救嗎?了解「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2. 《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安樂死,五點帶你快速了解!
劉德容的其他文章>>
參考資料:
病人自主權利法法規
臺灣也有了醫療自主權立法與預立自主醫療計畫的產生,雖然原本的個人主義價值,到了臺灣後被削弱、不再是重點,但卻開始讓大家注意到,真正的善終其實比想像中簡單,甚至可以自己決定。 -
更多福利補助、長照資訊,每日傳遞給您
快來加入愛長照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