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顧離職後,為什麼我會越來越無助?面對照顧,全家都得參戰-《照護爸媽,我得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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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認為,就算因照護而離職,只要憑藉以往的工作資歷,再就業應該不難才是。尤其很多照護者原先都是課長級以上的人物,有這樣的自信也是當然,但殘酷的是,照護離職者要重回職場,簡直難如登天。


    作者/和氣美枝
     


    ▍   不用上班應該更輕鬆,我為何越來越無助?
     
    接著再來談談,為照護而離職後的各種狀況。從大方向來看,有三個方面的負擔會增加:經濟面、精神面和體力面。
     
    經濟壓力
    (圖片來源:pixta)
     
    經濟面的負擔應該不難想像。
    離職就等於斷了收入。除了一般支出的金援沒了,還有更多意料之外的支出必須應付。
     
    此外,離職後因為不必上班,與社會的連結自然大大減少,很容易就侷限在一個人的世界裡,滿腹苦水無人可訴。因此,在經濟短缺的同時,精神面的負擔也會越來越重。
     
    最後是體力方面。離職之後,你空閒的時間變多了,在照護患者之餘,你一定會勤做家務以打發時間;又因為沒有收入,你得開始盡量減少照護服務的支出(政府或保險公司提供的照護服務並非完全免費,個人仍必須負擔一∼二成的費用)(按:臺灣亦然,見附錄二),少了他人協助,照護者等於24小時隨時待命,體力必然容易透支。
     
    體力
    (圖片來源:pixta)
     
     

    ▍   再就業?難如登天!
     
    很多人認為,就算因照護而離職,只要憑藉以往的工作資歷,再就業應該不難才是。尤其很多照護者原先都是課長級以上的人物,有這樣的自信也是當然,但殘酷的是,照護離職者要重回職場,簡直難如登天。
     
    我曾聽說某位聚會成員,在面試時主動表示「我家人需要長期照護」,導致他求職過程中四處碰壁。另外,還聽說有些搞不清楚狀況的面試官,竟質問面試者:「在照護家人這段空窗期裡,你有另外找時間進修嗎?」
     
    聽到這個問題,我猜任何一位照護者都想大聲回嗆:「我光是照護就自顧不暇了,哪有時間做其他事?」偏偏社會還不夠了解照護者的難處,甚至還有人認為照護不過是「單純的停職」罷了,以為我們在家悠閒得很。
     
    說來不知是幸或不幸,多數的看護者老早就養成「不卑不亢的向對方說明自身狀況」的本領,由此看來,照護其實讓我們學會了極出色的商業手腕,不光是面試,這樣的技巧同樣也能充分發揮在日常生活裡。因此,大家絕對不要妄自菲薄,照護絕對是人生履歷中最重要的經歷之一。
     
    經歷
    (圖片來源:photo AC)
     
     

    ▍   耗費體力的照護要外包
     
    47歲的G小姐,也曾透過照護者聚會結識夥伴,最終免於照護離職。
     
    G的母親今年83歲,現正住在照護療養型的醫療設施。母親因為罹患高級腦功能障礙(Higher Brain Dysfunction),已經完全無法認人,甚至還需要定時抽痰,更因為長時間臥床,必須每隔3小時更換一次姿勢。在這之前的6年期間,母親的起居都由G負責照料。
     
    G完全沒有照護經驗,最初她請居家服務員協助,自己則在一旁學習觀看。當時每個月的照護費用是13萬日圓(約新臺幣3萬6千元),好在頭一年的費用全由保險公司支付,但G的精神壓力卻無處求償。
     
    G完全不想放棄工作,因此只請了一個月的假便回公司上班。她還記得每當走出家門,照護所累積的辛勞與苦悶便在瞬間消失。對當時的G來說,出門工作是唯一讓她轉換心情的重要行程。
     
    照顧
    (圖片來源:pixta)
     
    另外,雖然G連替母親換紙尿布都親力親為,但我仍建議應盡量避免這種需要耗費體力的「身體照護」(還包括替臥床病患翻身、協助盥洗等在內)。
     
    協助更換紙尿布、盥洗、排泄等,是攸關受照護者
    自尊心的項目,為此,若能把這些工作外包給醫療人員或是專業照護人士,會是比較理想的做法。另外,如果不懂正確的翻身方法,雙方還有可能因此受傷,千萬不可不慎。
     

    照護很花錢,這是不爭的事實。與其拚命想省錢,還不如仔細斟酌每項花費的分配。該花的錢千萬別省,如此一來,你就會更深刻的體認到經濟問題,而不會魯莽的遞出辭呈。
     
     

    ▍   全家人(包括患者自己)都得參戰
     
    要讓照護環境更加完善,就必須決定各項任務的分配,例如金錢支出由誰管理?要如何記錄?在此之前,則必須先了解受照護者需要何種援助。
     
    家人
    (圖片來源:photo AC)
     
    我始終認為,照護是種「協助病患自立」的手段家人必須先共同討論出照護介入的程度為何。只要狀況允許,受照護者自己可以做到的事情(例如上廁所、吃飯等),旁人就不應該插手,應試著讓患者一起加入這場長期抗戰。
     
    此外,全家人也必須決定由誰擔任核心人物及主要照護者。所謂核心人物,是指必須做出最終決議者;主要照護者則是在照護過程中,做出各項指示、要求他人採取行動的人。就我家的情況來說,我既是核心人物也是主要照護者,而年長我三歲,結婚後住在外面的姊姊則是次要照護者。
     
    母親雖然罹患失智症,但她會自己洗衣服,也會洗碗、放洗澡水。雖然動作較慢,有時忘了放洗衣粉、搞錯放碗盤的位置;或是讓浴缸裡的洗澡水漫出來,但我都會試著不插手干涉,否則母親可能會退化得更嚴重。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照護費用。金錢方面最容易起糾紛,所以家人或親戚之間應該事先討論,擬定一套共同遵循的規則。
     
    順道一提,我家的照護支出,是從母親的年金和存款提領。用受照護者本身的資產來支付相關費用,往往比較不會有爭議,我建議各位採用這種方法。
     
    費用
    (圖片來源: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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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護爸媽,我得離職嗎?》作者/和氣美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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