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絕被愛綁架!愛不是牽制,而是保有自我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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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的時間,我們必須要將這樣的概念傳達給身邊每一個人,每個人都應該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預立醫囑、預立遺囑都應該是人人必須去思考的事情。
     
    ▍  挺身,在還能愛的時候勇敢愛
     
    許多人覺得生前先擬定好身後事是多餘的,或者是不吉利的,但換個方式想,如果今天是我們的最後一天,哪些事於你而言是最重要、必須做的呢?哪些回憶是你最先會想起的呢?
     
    (圖片來源:pixabay)
     
    大家都明白,我們很難活到100歲,那麼,在我們還能愛、能規劃的時候,為什麼不做好準備?
     
    我明白當我離開時,愛我的親友會是多麼錯愕、難過、無助,即使我知道我們之間的回憶能永遠活在他們心中,我依然不希望他們因為悲傷而手足無措,也不願看見他們因為一時無法籌出現金好好地與我道別,更不希望他們的善良會因我而被非法業者欺騙。

     
    其實死亡並不可怕,我們怕的,是失去摯愛、失去攜手共度未來的路的機會,然而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作品,每個能與愛的人度過的美好日子、每個能與在乎的人共創回憶的時刻,盡是禮物。
     
    把每天都當成最後一天珍惜,也許現在,你也正在創造回憶、雕塑自己的人生,也因為如此,當生命作品接近完成之時,我們是否在有能力之時,就做好規劃?

     
     
     

    ▍  留下,不一定就是愛
     
    常常聽到有人說,如果哪天我____了,不要救我;
    空格裡面可以自由填寫,例如:變植物人了、得癌症了,
    也常常有末期的病人懇求家人:讓我走。
     
    很多人都會說:我不怕死,我只怕離開的時候連我自己都不認識自己;身上插滿了管線、頭髮都掉光、身體骨瘦如材,撐著的就是一口氣、一份對家人的愛。
    真的不願意離開的,不是病人,是家人。
     
    終於,亞洲第一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訂於新法公布3年後施行。未來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新法適用的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每項認定應由2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
     
    三年的時間,我們必須要將這樣的概念傳達給身邊每一個人,每個人都應該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預立醫囑、預立遺囑都應該是人人必須去思考的事情。

     
    原文經【給生命的情書】同意後轉載,原文請點此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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