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最佳選擇是⋯⋯關於遺產繼承 你了解多少?-《拒當下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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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的模式選擇目的是讓你可以保護自己,從中選擇對於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避免讓自己沒得到遺產卻背負了一大堆的負債,其目的在於希望不會被課徵不必要的稅款,提早做好租稅的規畫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文/張正仁、翁譽展(育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領組)

     
    遺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財產因其死亡而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財產轉移方式,那麼,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拋棄繼承
     
    說明:繼承人選擇不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適用時機:當繼承人不了解被繼承人是否存在隱形債務或是確認被繼承人無資產時,為避免日後不必要的困擾,繼承人可以選擇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常見問題:

    1. 在《民法》的規定上繼承存在所謂的繼承順序,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會由下一個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當選擇拋棄繼承時應當考慮是否連同子女的繼承權也一併拋棄繼承。

    2. 拋棄繼承是無法預先拋棄且無法反悔撤銷,也就是說當被繼承人還在世時,預先簽署的拋棄繼承實屬無效。

    3. 申請時效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4. 實際上部分權利不會因為拋棄而喪失,例如: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之喪葬與遺屬補償金等。

    5. 申辦拋棄繼承時,應備文件如下:
        (a) 拋棄繼承聲請書
        (b) 死亡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上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c)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d) 繼承系統表
        (e)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拋棄繼承成為繼承人之證明)



     


    ✔限定繼承
     
    說明:自民國98年度起改採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當繼承人沒有另外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就是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要就其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
    常見問題:即使如今已變成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仍應依照《民法》第1156條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此目的係為了保護繼承人,不會賠上自己的財產幫被繼承人還債。
     
    遺產
    (圖片來源:photo AC)
     

    ✔隔代繼承
     
    說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將繼承權移轉給其子女。
    適用時機:隔代繼承最常見的情況在於第一代死亡時第二代也已經高齡(子女),為避免第二代取得遺產後沒辦法提早做好遺產規畫,導致將資產移轉給子女時需再繳納贈與稅。
    常見問題:許多人會誤以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選擇拋棄,其繼承權會移轉到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孫子女)身上,此說法並非完全錯誤,因如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子女)如並非全數選擇拋棄繼承,遺產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未選擇拋棄繼承的子女繼承。
     


    ✔代位繼承
     
    說明:《民法》所訂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常見問題:所謂代位繼承,在法律上只有限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隔代繼承與代位繼承最大的差別在於隔代繼承是可以人為操控的,相反的代位繼承則無法。
     
    不論選擇上述何種繼承方式,均需注意不可聽信網路謠言,做出隱匿財產等不當行為,繼承的模式選擇目的是讓你可以保護自己,從中選擇對於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避免讓自己沒得到遺產卻背負了一大堆的負債,其目的在於希望不會被課徵不必要的稅款,提早做好租稅的規畫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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