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對失智者在法律與生活的雙重保障

意定監護對失智者在法律與生活的雙重保障

台灣自108年正式實施「意定監護」制度。簡單來說,意定監護是指在個人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透過公證制度,預先指定一位或數位值得信賴的人,未來如果發生心智退化或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的情況下,擔任其監護人。(圖/Freepik)

林佳頻律師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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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佳頻律師
 


台灣社會逐漸邁入高齡化,根據內政部統計,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突破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

隨著年齡增長,失智症的發生率也隨之提高。許多家庭因此陷入困境,面對親人認知功能退化、無法自主處理事務的情形,不僅精神壓力大,法律問題更是接踵而來。在此背景下,「意定監護」制度便顯得格外重要。

▍什麼是意定監護?


台灣自108年正式實施「意定監護」制度。簡單來說,意定監護是指在個人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透過公證制度,預先指定一位或數位值得信賴的人,未來如果發生心智退化或無法處理自身事務的情況下,擔任其監護人。


與傳統的「法定監護」不同,法定監護是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後,由法院裁定監護人,當事人對監護人選任幾無參與權。而意定監護則賦予當事人在清醒時自行選擇未來照護者的權利,強化個人自主與尊嚴。

 

 

▍案例一:提早規劃,避免家庭糾紛


張阿姨今年72歲,三年前被診斷出早期失智症。她意識到自己的判斷能力可能會逐漸退化,於是與長女透過律師協助,完成意定監護契約,並由通知法院。契約中規定,未來若張阿姨喪失行為能力,由長女擔任監護人,管理她的財務與醫療決策。


一年後,張阿姨的病情惡化,逐漸無法獨立處理日常事務。因有意定監護契約在前,長女在聲請法院裁定張阿姨為受監護宣告人後,依法擔任張阿姨的監護人,接手處理母親的銀行帳戶、醫療安排,所有程序合乎法律規定,也避免了兄弟姊妹之間可能的爭執。

 

 

▍意定監護的法律程序與條件


意定監護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立契約人須具完全行為能力:即本人須在神智清楚、判斷能力正常時與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契約。


2. 意定監護契約應為書面並經公證:以確保契約之真實性與法律效力。


3. 應以書面通知法院:未來啟動監護制度時法院方得依意定監護契約之內容為裁定。

 

 

▍案例二:未作規劃,陷入法律與家庭困局


李先生80歲時被診斷出中度失智,因過去未曾立意定監護契約,子女在為李先生聲請監護宣告時,對於誰該負責照顧、誰能管理父親財產產生爭議。

 

長子認為自己最了解父親,主張擔任監護人,次子則指控長子曾挪用家庭資產,堅決反對。最終法院安排社工訪視等程序,在耗時一年之久才由法院裁定監護人選任,期間李先生的照顧與財務管理陷入混亂,也對家族關係造成嚴重撕裂。

 

 

▍意定監護為未來預留選擇權


失智或疾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毫無準備。意定監護制度提供人們一個尊嚴老後的選項,讓我們在仍擁有行為能力時,為未來做出明智安排。這不僅保障自己的權益,也為親人減輕後續法律與情感上的壓力。


提早規劃,就能在人生的下半場,保有主導權與尊嚴。意定監護,不只是法律工具,更是對自己與家人的一份負責。

 

 

原文經作者同意授權上刊。

 

 

繼續閱讀:

 

1. 扶養不是義務?從法律看照顧關係的界線

 

2. 【星展基金會 防詐專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保障限制行為能力者的財務安全

林佳頻律師

林佳頻律師

林佳頻律師現為品和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有十幾年的律師執業經驗,並擁有「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與「高齡長照規劃顧問師」等多重專業資格。 佳頻律師深知面對高齡化社會時,法律不僅僅是制度,更是一種貼近生活、守護尊嚴的力量,從資產保全、照顧安排到法律保障,提供全方位的諮詢與規劃服務。 佳頻律師將透過本專欄,分享與長照、信託、遺囑、財產規劃等相關的實用法律知識,將複雜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實用工具,幫助民眾在面對未來照顧與財產安排時,更有信心與選擇權,提早規劃、預防風險、安心面對未來,為自己與家人打造更有保障的長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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