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2間房,哥哥拿千萬房產,我只拿存款:為什麼遺產稅沒繳,國稅局也能找上我?提前了解繼承人的連帶責任

「爸爸住的那間房子就給大哥,另一間房子由弟弟繼承,妹妹拿一部分存款。」

吳挺絹 律師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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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留2間房,哥哥拿千萬房產,我只拿存款:為什麼遺產稅沒繳,國稅局也能找上我?提前了解繼承人的連帶責任

一、案例故事:房子是哥哥的,為什麼國稅局也可能找妹妹?

陳爸爸過世後,留下兩間房子、一些銀行存款。

家中有三名子女。

大哥因為一直和爸爸同住,兄妹幾人很快達成共識:

「爸爸住的那間房子就給大哥,另一間房子由弟弟繼承,妹妹拿一部分存款。」

妹妹覺得這樣很好。

大家沒有爭產,爸爸留下的財產也足夠,應該算是一場很單純的繼承。

直到她看到遺產稅資料,問我:

「吳律師,我拿到的財產比較少,那我是不是只要繳『我那一份』的遺產稅?」

她接著說:

「房子是哥哥要拿的,他的房子一千多萬,為什麼我要幫他繳稅?」

這個問題,很多繼承人都曾經問過。

因為我們直覺會認為:

遺產既然可以分,遺產稅應該也能按照每個人實際拿到多少,各自負責。

但法律上的遺產稅,並不是這樣計算。

我告訴她:

「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而你們三個人也都沒有拋棄繼承,原則上你們都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妹妹愣了一下:

「所以如果哥哥不繳,國稅局有可能找我?」

答案是:

有可能。

這也是很多家庭直到父母過世之後,才第一次發現的繼承風險。

二、遺產稅不是「哥哥繳房子的、妹妹繳存款的」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有遺囑執行人,原則上由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則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負擔納稅義務。

所以,爸爸留下兩間房子、股票、存款,國稅局並不是先問:

「這間房最後給誰?」

再依每個人取得的財產,分別算出一張遺產稅單。

遺產稅原則上是先以 被繼承人整體遺產 計算。

也就是把爸爸留下的財產依法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最後計算出這一個繼承案件應繳多少遺產稅。

因此:

「遺產怎麼分」和「誰對國家負有繳納遺產稅的義務」,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兄妹私下即使約定:

「房子給哥哥,所以房子的稅哥哥自己負責。」

這個約定可以作為兄妹之間內部如何分擔的依據,卻不當然代表國稅局只能向哥哥追討。

如果大家都沒有拋棄繼承,一旦遺產稅逾期沒有繳納,

所有繼承人都可能成為後續強制執行的對象

所有繼承人負的是 連帶責任

並不會因為妹妹最後只拿到少量存款,就當然變成「跟她無關」。

三、我替大家先把遺產稅繳掉,可以嗎?

實務上,更常出現另外一個問題。

例如:爸爸留下不少不動產,卻沒有留下太多現金。

遺產稅核定下來後,家人突然發現:

財產很多,但手上 沒有足夠現金繳稅。

這時候,大哥可能說:

「沒關係,我先拿自己的錢墊。」

這當然可以解決眼前問題,但後續一定要把帳算清楚。

因為這筆錢究竟是:

大哥先墊付?其他繼承人之後要返還?

還是在分割遺產時,讓大哥多取得相當價值的財產?

最好都在 遺產分割協議書 寫清楚。

尤其,如果其中一名繼承人直接拿自己的錢替其他人負擔稅款,最後分割遺產時卻完全沒有扣回,也沒有要求其他人償還,還可能衍生是否涉及贈與的稅務問題。

所以我經常提醒客戶:

不要只想著「先把稅繳掉再說」。

繼承是一整套安排。

遺產有哪些、稅多少、誰先墊、最後誰取得哪些財產、墊付款怎麼返還,都應該一起設計。

當然更好的是,長輩在生前就先規劃好 遺產稅繳稅的錢從哪裡來!

四、真正容易讓兄弟姊妹翻臉的,往往不是遺產,而是「誰先出錢」

很多家庭在父母剛過世時,都會說:

「我們感情很好,不會為了錢吵架。」

但真正開始辦繼承後,問題一個一個出現:

「為什麼房子你拿,稅卻要大家一起出?」

「現在說是我先墊,以後你真的會還嗎?」

「你拿的房子比較值錢,憑什麼我們平均分擔?」

很多兄弟姊妹的衝突,就是從這些原本以為「之後再算」的小事情開始。

所以,越是高價值的遺產,越不適合只靠一句:

「我們自己講好就好了。」

應該提前確認:

遺產稅預估多少?

遺產本身有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

如果沒有,由誰先墊?

墊付款如何返還?

房屋、股票與現金最後如何分配?

這些事情如果爸爸媽媽還在世時,就已經做好資產盤點、遺囑、遺產稅的規劃及必要的傳承安排,將來孩子真正需要面對的,就不會只剩下一堆帳單和彼此猜疑。

五、吳律師的說愛提醒:留下千萬房產之前,也要替孩子想好「怎麼接」

很多父母規劃傳承時,最關心的是:

「這間房以後留給誰?」

「我的錢要怎麼分才公平?」

卻很少想到:

孩子有沒有能力把這份遺產順利接下來?

千萬房產看起來是一份很大的禮物。

但如果沒有現金、沒有稅務安排、兄弟姊妹對分配方式也沒有共識,這份禮物,也可能成為下一代衝突的開始。

所以我常說:

真正完整的傳承規劃,從來不只是決定「財產給誰」。

而是連同:

要繳多少稅、錢從哪裡來、誰負責處理、其他孩子如何平衡、遺產如何順利交到下一代手上,都一起想好。

對子女來說,也不要以為:

「反正我只拿一點點,其他事情跟我沒有關係。」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就應該提前了解自己在繼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可能面對的納稅責任。

財產,是父母一輩子努力留下來的成果。

但真正的愛,不只是把房子留下來。

而是讓孩子有能力安心地接住它。

原文經 吳挺絹 律師授權轉載。如有長照相關問題,歡迎撥打 1966 長照專線。

吳挺絹 律師

吳挺絹 律師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透過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曾受邀至林口長庚養生文化村、臺北仁濟院、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行天宮圖書館、中化銀髮等單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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